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農業部~114年度「農業科研成果整合擴散業界參與計畫」補助申請
農業部~114年度「農業科研成果整合擴散業界參與計畫」補助申請

農業部為強化農業科技研發投入與產業需求之鏈結,提升科技研發整合效能,於110至113年推動「農業科技研發成果產業體系擴散應用創新模式」綱要計畫,整合本部所屬試驗改良場所技術成熟度高之研發成果,透過技術驗證與示範,擴散應用於產業。

為推動農業科技整合研發以創建產業綜效,農業部除將技術擴散模式持續導入研發端之外,114年起將進一步推動「農業科研成果整合擴散業界參與計畫」(以下簡稱本計畫),公開徵求公司行號、農民團體或農業產業團體,以業界參與模式,將已成熟之政府農業科技研發成果與自身能量整合,透過契作或合作農民之產銷場域進行「產業擴散推廣」,擴大技術示範場域與實施面積,或結合自身技術資源進行「技術整合應用」,推出技術商品或創新服務,以具體利用科技解決產業問題。

本計畫係鼓勵業者承接政府農業科技研發成果,導入符合實際需求的成熟關鍵技術,降低經營風險與成本,確保穩定獲利,並鼓勵業者將農業科研成果與自身核心技術或品牌整合,經實地驗證後,創造出具商業可行性之技術商品或服務模式,增強產業擴散效應,進而提升農業競爭力。

 

本計畫的申請單位類型包括公司行號、農民團體及農業產業團體(以下簡稱申請單位)
申請單位不得為銀行拒絕往來戶,淨值必須為正值 ,並應符合下列條件:

申請單位類型 說明
公司行號 依法登記之獨資、合夥、有限合夥事業或公司。
農民團體 依農會法、漁會法、合作社法所組織之農會、漁會及農業合作社,經營農產品運銷、加工、製造、及批發零收支經營。
農業產業團體 農業、漁業、畜牧業相關從業組織或個人依法成立之非營利社團法人。

前揭申請單位及其委外或分包業者,均不得為陸資投資企業。

計畫時程:以 2 年為限(即114年1月1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),且同一申請單位以申請1件為原則。

經費補助上限:每一申請案件之政府補助款以不超過新臺幣250萬元/年為原則。


補助比例上限:計畫總經費之50%為限。

即日起至113年11月20日受理申請截止(以郵戳為憑)

詳情網址:https://atids.atri.org.tw/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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