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經濟部「A+企業創新研發淬鍊計畫」項下專案類-國際創新研發合作補助計畫「臺法創新研發合作推動工作項目」
經濟部「A+企業創新研發淬鍊計畫」項下專案類-國際創新研發合作補助計畫「臺法創新研發合作推動工作項目」

來源網址:https://service.moea.gov.tw/EE514/tw/aiip/50-6563.html

經濟部產業發展署與產業技術司共同辦理「臺法創新研發合作」徵案計畫,鼓勵臺法企業攜手進行國際創新研發合作。

• 計畫徵案機制說明:本「臺法創新研發合作」徵案由產發署「產業升級創新平台輔導計畫」與技術司「A+企業創新研發淬鍊計畫」共同支持,提案廠商需依提案計畫內容之技術成熟度指標(TRL)進行分流申請,經濟部得依公告之技術成熟度(TRL)檢視廠商所提計畫,保留轉分案之權利。詳細流程請參考臺方企業申請臺法創新研發合作徵案流程:

  • TRL 4–7(開發早期):向技術司-A+企業創新專案辦公室提案申請。
  • TRL 8–9(接近量產):向產發署-產業升級創新平台輔導計畫專案辦公室提案申請。

• 申請時程:自114年6月9日起至114年10月30日止。

• 重點補助領域:太空產業(如衛星與通訊技術)、智慧科技(如半導體、人工智慧、電信技術)、智慧製造、材料與生物科技、綠能科技。

• 計畫期程:上限為3年。

• 計畫應提供雙方合作證明文件:雙方提案廠商須簽署臺法共同提案書(Common Proposal),並提交相關證明文件;審查通過後須提交雙方廠商聯盟協議書(Consortium Agreement)。

• 其他(相關注意事項):

  1. 本案依「技術成熟度(TRL)」分流申請,提案廠商應依據計畫內容屬性,擇一向「產業升級創新平台輔導計畫」或「A+企業創新」專案辦公室遞案,並需依照各該計畫(產創、 A+)之申請須知辦理。
  2. 合作之法國廠商資格:員工人數不超過 2000 人的企業,超過2,000人以上之企業不得申請貸款,但可自費參與計畫。
  3. 我方計畫提案經費規模:限制於兩國該項合作研發計畫總經費之30%至70%間(依實際計畫需求合理編列)。
  4. 收件後臺法雙方進行獨立審查並交互比對結果,在雙方均通過審查時,始予以補助,我方補助比例最高不超過臺方計畫總經費50%。
  5. 審查通過後提出雙方廠商聯盟協議書(Consortium Agreement),須含智財權分享與規劃。為利於日後審查及符合簽約時程,建議廠商於雙方計畫洽談階段就先行規劃協議書內容。
  6. 依據比對結果,提報本部核定,確認計畫審查結果並核定補助款金額及比例。

• 法國方公告網站:(以後續本網站公告為準)

• 諮詢專線::

  • 經濟部產業技術司:
    A+企業創新專案辦公室 謝小姐02-2341-2314#2219 (shieh@tdp.org.tw)
    「創新研發國際合作策略推動計畫」執行單位工研院產業科技國際策略發展所李小姐03-5915100 (clair.lee@itri.org.tw)
  • 經濟部產業發展署:
    「產業升級創新平台輔導計畫」執行單位林先生02-2704-4844#150 (kaitolin@smecf.org.tw)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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